环境污染涉及的罪名是什么?


环境污染涉及多个罪名,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违反国家规定”,就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有害物质”包括很多,比如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简单来说,如果企业或者个人随意排放这些危险物质,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就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 其次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我国是不允许随意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进来进行倾倒、堆放和处置的,一旦这么做,就可能触犯此罪。 还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许可,私自进口固体废物当原料用,并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危害,就会构成此罪。 最后,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照走私废物罪定罪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对非法进口废物的严厉打击态度,防止这些不能用的废物进入我国,破坏我们的环境。总之,这些罪名都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法律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