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中,居间人是指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接下来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我们来看看居间人的权利。其中最主要的权利就是报酬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这意味着,如果居间人成功促成了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成立,那么居间人就有权按照约定获得报酬。如果没有约定报酬或者约定不明确,也会根据其劳务合理确定报酬。此外,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这也从侧面体现了居间人在促成合同后的报酬获取权。 其次,居间人也有一定的义务。第一是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要求居间人必须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相关的各种情况,不能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第二是忠实和尽力义务。居间人应尽力提供服务,为委托人的利益着想,积极促成交易。而且在媒介居间中,居间人应将有关订约的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做到客观公正。第三是隐名和保密义务。在交易中,如果委托人或第三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隐名义务。同时,居间人对于在居间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商业秘密等信息,也有保密的义务。 综上所述,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既有权利也有义务。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居间人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保障自身权益,同时也能维护委托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