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十章罪名分别是什么?


刑法分则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及其相应的刑罚。刑法分则共分为十章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章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这类犯罪主要是针对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国家政权等方面的犯罪行为。比如背叛国家罪,它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犯背叛国家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章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规定的犯罪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犯罪。像放火罪,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构成放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三章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该章犯罪主要是破坏国家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就构成此罪。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四章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类犯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比如故意杀人罪,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章是侵犯财产罪。主要是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例如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六章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一章包含了多种妨害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像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此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七章是危害国防利益罪。这类犯罪是危害国家国防利益的行为。例如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构成此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章是贪污贿赂罪。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比如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轻重,分别处以不同的刑罚。 第九章是渎职罪。这类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例如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此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章是军人违反职责罪。这是针对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行为。比如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构成此罪。依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