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盗窃罪的成立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的成立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定: 首先,主观方面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具有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想要排除权利人,将他人财物作为自己的财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 其次,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包括秘密窃取、公开窃取等方式。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例如在商场趁人不注意偷走商品,或者进入他人住宅偷偷拿走财物等行为。 再者,盗窃的财物数额或者盗窃情形需符合相关规定。在数额方面,一般来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不过,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具体数额标准,比如经济发达地区立案标准可能相对较高,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相对较低。 另外,即使盗窃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存在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凶器包括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等情形的,也可认定为盗窃罪。 最后,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的区分。对于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