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股票发行审核工作是中国证监会对拟发行股票的公司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程序。 首先是受理申请材料。发行人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人负责推荐并报送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申请文件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当场更正;如果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会要求发行人当场或在五日内补正,按规定受理后,会向发行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接下来是初审环节。受理申请文件后,会将文件分发至发行监管部相关处室,由相关处室安排初审人员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初审过程中,会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需按要求进行回复。如果需要,还会就反馈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项核查。 然后是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审核委员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核申请文件。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会前对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进行审阅,会上对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进行询问,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应按要求回答问题。发审委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之后是核准发行。依据发审委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作出核准决定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发行人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应在十二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十二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最后是复议。如果发行人对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不予核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整个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这些法规为审核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