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也叫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指的是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能享受到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下面详细为您介绍: 首先是医疗救治方面的赔偿: -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 30 条第 3 款。要是用人单位没参加工伤保险,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接着是其他各类赔偿项目: -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 %,是在住院期间可享有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0 条第 4 款。要是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那就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 交通费、食宿费:标准为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不过需要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才能获得。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第30 条第4 款。 如果造成了伤残,赔偿项目就更多了: - 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按照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赔偿。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伤残等级有不同标准。比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分别为 13 个月、11 个月、9 个月、7 个月的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90%至 75%;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70%至 60%。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此外,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就是工伤赔偿标准,是对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给予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规定 。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开展社会保险统筹的地区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统一政策等,比如在计算一些赔偿标准时会涉及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数据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的组织,通过专业评估确定职工的伤残等级等情况,为赔偿提供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