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破产申请是不予受理的?


在法律上,破产申请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请求。而存在某些情况时,法院会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法院通常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几种情形。 首先,申请主体不适格的情况下,法院会不予受理。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申请破产的资格。如果是其他没有资格的主体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比如某个与企业没有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方,就不能随意为该企业提出破产申请。 其次,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法院也不会受理。企业破产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让债务人借此逃避责任。如果债务人存在恶意逃债的行为,法院会认为该破产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从而不予受理。 再者,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未能举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同样会不予受理。债权人要向法院提出债务人破产的申请,就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债务人已经无法按时偿还到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拿不出这样的证据,法院就无法认定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也就不会受理该破产申请。 另外,如果债务人所欠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一般也不予受理。因为破产程序主要是针对到期债务无法清偿的情况,未到期债务意味着债务人还有时间和可能去履行还款义务,此时不符合破产申请的条件。 最后,如果申请人的破产申请材料不齐全,并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补齐,法院也会裁定不予受理。法院在审查破产申请时,需要依据完整的材料来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所以申请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要确保按照法律要求提供全面、准确的材料。总之,了解这些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助于申请人正确准备破产申请,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