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被判十三年是依据什么判的?
我朋友因诈骗被抓,法院最后判了十三年。我不太理解,为啥会判这么久,想知道法院判十三年是根据什么来的,在法律上有啥标准和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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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般来说,诈骗金额是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除了诈骗金额外,法院还会考虑其他情节来量刑。比如诈骗的手段是否恶劣,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如果诈骗犯有累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情节,也会加重处罚。如果诈骗犯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则可能从轻处罚。所以,诈骗犯被判十三年,很可能是其诈骗数额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或者虽未达到该标准,但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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