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能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以下待遇: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它的标准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如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丧葬补助金就是5000×6 = 30000元。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这主要是为了帮助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不过,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此有明确规定。举个例子,如果职工月工资是8000元,配偶每月能领取8000×40% = 3200元;如果有其他亲属符合条件,每月则领取8000×30% = 2400元。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原则上按月领取,特殊情况一次性领取时,未满18岁发放到18岁,其他人最多不超过15年。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比如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0000元,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是40000×20 = 800000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这是对因工死亡职工家属的一次性补偿。 此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全部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就是统一筹集、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地区范围,不同地区规定可能有差异,一般以地级市等为单位划分。 供养亲属: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范围有明确界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