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可以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
我在经营一家化妆品公司,在计算消费税时不太清楚到底哪些项目可以计入计税依据。比如产品的包装费、运输费这些,不知道算不算在内。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内容是可以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的,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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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根据。简单来说,就是按照什么来确定你要交多少消费税。 从价计征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通常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这里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呢,就是除了价款之外的其他费用,像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不过,有些代收款项是不包括在销售额里的,比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有明确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从量计征时,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销售数量具体分为几种情况: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有体现。 还有复合计征的情况,就是既按照销售额又按照销售数量来计算消费税,像卷烟、白酒就是采用这种方式。比如白酒,它既要按照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又要按照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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