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计税的消费品有哪些?
我在做跟消费税相关的生意,不太清楚在我国哪些消费品是实行复合计税的。我想了解一下具体都有哪些消费品适用于复合计税方式,这对我的生意决策很重要,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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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计税是一种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同时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税方法的计税方式。也就是说,既要按照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一定的比例税率来计算一部分税额,又要按照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固定的单位税额来计算另一部分税额,最后将两部分税额相加得出总的应纳税额。 根据我国现行消费税相关规定,目前实行复合计税的消费品主要有两类。一是卷烟,包括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对于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时,适用56%的比例税率,同时还要按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的定额税率来计税。乙类卷烟,也就是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生产环节适用36%的比例税率,同样每标准箱还要征收150元的定额税。在批发环节,卷烟还需要再征收一道11%的从价税,并且按每支0.005元征收从量税。 另一类是白酒,包括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白酒在生产销售环节,适用20%的比例税率,同时还要按每500克(或者500毫升)0.5元的定额税率来计算消费税。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调节消费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同时也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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