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怕什么部门和投诉?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制中,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受监督和制约。下面为您介绍对法院有监督作用的部门以及投诉途径。 首先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法院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法院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如果公民认为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 其次是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当当事人对下级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时,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启动二审程序,上级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若发现下级法院存在审判错误或违法违规行为,上级法院有权依法予以纠正。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再者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如果检察院发现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检察院可以依法提出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相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关于检察监督的条款。 关于投诉途径,如果您认为法院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法院内部设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受理对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查处。另外,也可以向当地的纪委监委进行反映,纪委监委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法院工作人员也在其监督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