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后自首会定什么罪名?
我参与了一场聚众斗殴,事后很后悔,打算去自首。但我不太清楚,这种聚众斗殴后自首的情况,法律上会给我定什么罪名。我想知道依据是什么,会有怎样的后果,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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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聚众斗殴后自首涉及的罪名主要是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可能会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而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在聚众斗殴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自首,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一情节,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对其的处罚。例如,原本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因为自首情节,有可能会判处两年甚至更轻的刑罚。不过具体的量刑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斗殴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犯罪嫌疑人在斗殴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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