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一房二卖?
最近在看房子,担心遇到不良卖家。听说有一房二卖的情况,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形下会被认定为一房二卖,以及一房二卖后自己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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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在已经与一个买受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将同一房屋出售给另一个买受人的行为。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存在先后两个房屋买卖合同。也就是说,卖方先和一方达成了房屋买卖的协议,之后又与另一方就同一套房屋再次签订买卖协议。这里的合同形式并不局限于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等只要能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都算。例如,卖方先和甲口头约定将某套房屋卖给甲,之后又和乙签订书面合同将同一套房屋卖给乙,这就可能构成一房二卖。 其次,合同的标的是同一套房屋。即前后两个买卖合同所指向的房屋在地理位置、房屋结构、面积等方面完全一致。比如,卖方将位于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室的房屋先卖给甲,之后又将这套具体的房屋卖给乙。 在法律依据方面,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专门针对一房二卖进行单独的、详细的立法,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当遇到一房二卖时,受损方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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