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属于不正当低价销售?

我开了家小超市,最近周边新开了几家同行,其中一家经常以非常低的价格卖东西,感觉都低于成本价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哪些情况算是不正当低价销售呢,我也好判断对方是不是在搞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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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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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低价销售,简单来说,就是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以此来排挤竞争对手,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这种行为在很多时候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不属于不正当低价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因为鲜活商品具有易腐坏、保鲜期短的特点,如果不及时销售出去,很容易造成损失,所以经营者为了减少损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鲜活商品是合理的。比如海鲜市场的鱼贩,为了避免鱼死亡变质,在快收摊的时候可能会低价处理剩余的鱼。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当商品临近保质期或者积压过多时,经营者为了回笼资金,会选择降价销售。例如超市里快到保质期的牛奶,商家会进行打折促销。 (三)季节性降价;在季节更替时,商家为了清理库存,会对过季的商品进行降价销售。像服装店在季节转换时,会对旧款的衣服进行低价处理,为新款衣服腾出空间。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比如企业因为经营不善,需要清偿债务,或者决定转产、歇业,这时将商品降价销售是为了尽快变现,这种情况也不属于不正当低价销售。 在判断是否属于不正当低价销售时,关键在于是否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并且是否低于成本价销售。如果经营者是出于上述法定的合理原因进行低价销售,就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如果是恶意地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意图打垮竞争对手,那么就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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