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交通事故车辆逃逸?


交通事故车辆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为了更准确地判断,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2条,对“交通肇事逃逸”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一般来说,构成交通事故车辆逃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前提条件,必须存在交通事故。这里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只有先有了这样一个事故的发生,才有可能构成逃逸。比如,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了车辆损坏或者人员受伤等情况。 二是主观方面,逃逸者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这意味着当事人明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为了不想承担责任,如赔偿损失、接受处罚等,而选择离开现场。如果当事人并不知道发生了事故而继续行驶,那就不能认定为逃逸。例如,车辆轻微刮擦,声音很小,驾驶员没有察觉,继续正常行驶,这种情况就不属于逃逸。 三是客观行为,表现为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驾驶车辆逃离很容易理解,就是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直接开车跑了。遗弃车辆逃离则是指当事人把车留在现场,自己步行或者以其他方式离开。比如,有的驾驶员在发生严重事故后,因为害怕而弃车逃跑。 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情形也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却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行为人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行为人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行为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现场。 总之,判断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车辆逃逸,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和逃离现场的行为。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建议当事人及时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配合警方的调查处理,这样才能正确处理事故,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