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法院会调查哪些内容?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不太清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调查哪些方面的内容。我担心自己准备不充分,想提前了解一下法院调查的范围,这样我也能有针对性地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不知道法院一般都会查些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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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法院的调查内容是多方面的,这是为了能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妥善解决涉及到的各种问题。 首先是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情况。法院会调查双方相识、恋爱、结婚的过程,婚后的感情状况,以及出现矛盾的原因、时间、经过等。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其次是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调查子女的基本情况,如年龄、生活习惯等,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目的是为了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抚养权归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再者是财产分割问题。法院会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共同财产通常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法院会查明财产的来源、数量、现状等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如果涉及到债务问题,法院也会调查债务的形成原因、用途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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