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路不让走会定什么罪?


拦路不让走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涉及不同的罪名,具体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首先,如果拦路者只是出于一般的纠纷或轻微的冲突,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短暂阻拦他人通行,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通常不构成犯罪,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或者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如果拦路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阻拦他人并当场劫取财物,就可能构成抢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者,如果拦路者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后,如果拦路者是出于报复、泄愤等目的,对特定的人进行阻拦,并且使用暴力手段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达到轻伤以上后果的,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