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树木会构成什么罪?


故意毁坏树木可能涉及不同的罪名,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故意毁坏的是他人私人所有的树木,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可能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就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数额标准,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其次,如果毁坏的是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可能会构成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 另外,如果是在自然保护区内故意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还可能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