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逃跑了债务该怎么处理?


当债务人逃跑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来处理债务。 首先,需要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债务则是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履行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债权人要收集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其次,如果有保证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也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仍不履行,债权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总之,在债务人逃跑的情况下,债权人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