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开车撞向人群但未造成受伤会被判什么罪?


在我国,故意开车撞向人群但未造成受伤,可能涉及以下几种罪名: 首先,如果肇事者是为了报复社会,无差别地对不确定的众多受害者实施驾车冲撞行为,并且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毫不在意,这种情况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简单来说,就是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内容,这种行为严重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 其次,要是有充分证据能证明肇事者的驾车行为是针对某位特定受害者,仅仅怀着报复和伤害的主观意图且有明确的客观行为,那么通常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未遂)来严格追查并进行法律制裁。故意伤害罪,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若肇事者开车撞向人群是出于威胁受害人生命、想要置其于死地的目的,即便未造成人员受伤,这类案件也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来进行法律追责。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的故意杀人行为,同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总之,具体的定罪要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况,综合考虑肇事者的主观故意内容、行为指向对象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相关概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