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收执行款后不交付当事人构成什么罪?
我之前委托律师帮我处理执行案件,执行款下来后律师代收了,可一直拖着不给我。我想知道他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构成什么罪,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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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代收执行款后不交付当事人的行为可能涉嫌侵占罪。侵占罪呢,通俗来讲,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结合律师代收执行款的情况,律师基于当事人的委托代收执行款,这就形成了一种代为保管财物的关系。如果律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这笔执行款据为己有,并且在当事人要求返还时拒不交付,同时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那么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不过,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数额标准,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界定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此外,还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律师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和拒不交还的行为。如果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与律师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返还执行款。若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投诉。如果情况严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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