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不给钱构成什么罪?
我前几天嫖娼没给钱,现在有点担心会不会犯罪。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嫖娼不给钱这种行为到底会构成什么罪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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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本身在我国并不构成犯罪,而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然而,当涉及嫖娼不给钱的情况时,需要分不同情形看待。如果嫖娼者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对方提供性服务且不给钱,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是嫖娼者在完成嫖娼行为后,单纯以耍赖等方式不给钱,这通常不构成其他犯罪,但嫖娼行为本身依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不过,如果嫖娼者采用欺骗手段,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提供性服务,且不打算给钱,这可能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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