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公民财产会构成什么罪名?
我家里遭遇了盗窃,财物被偷走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窃取公民财产这种行为会被定为什么罪名,这样我心里能更清楚这个事情的性质,也想了解下对这种犯罪行为的大致惩处范围,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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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公民财产在我国刑法中,较为常见的涉及的罪名是盗窃罪。 盗窃罪,简单来讲,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秘密窃取”,指的是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比如小偷趁主人不在家,撬门进入屋内偷走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趁人不备扒窃他人钱包等,都属于典型的秘密窃取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会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数额较大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除了盗窃罪,如果窃取财产过程中还伴随着其他行为,可能会构成其他罪名。例如,携带凶器盗窃,可能会因为凶器的存在使行为的危险性增加,从而在量刑上会有所不同;如果在窃取过程中被发现,进而使用暴力抗拒抓捕,那么就可能会转化为抢劫罪,这是性质更为严重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具体的罪名认定需要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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