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赌博算什么罪?


入股赌博的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及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可能构成赌博罪**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如果入股者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还为其提供资金并参与分红,即便没有实际参与赌博,也可能构成赌博罪的共犯。相关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属于“聚众赌博”。其中第四条明确:“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二、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如果入股赌博的行为属于参与开设赌场的一部分,比如为赌场的运营提供资金支持并从中获利,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的处罚相对较重,《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可能仅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果参与赌博活动,但尚未达到上述犯罪的标准,一般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具体的定罪量刑,还需要综合考虑入股金额、分红收益、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多种因素,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