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构成什么罪?


“碰瓷”是一种较为常见且恶劣的社会现象,在法律上会根据不同的情形构成不同的罪名。 首先,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碰瓷”中,如果碰瓷者故意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例如,碰瓷者故意在车辆正常行驶时突然倒地,谎称被车撞到,车主因害怕担责而给予赔偿,这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其次,敲诈勒索罪也可能是“碰瓷”行为的定罪结果。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当碰瓷者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交出财物时,就构成敲诈勒索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碰瓷者以暴力相威胁,或者声称要对车主进行报复等,迫使车主给钱,就属于敲诈勒索的情形。 此外,在一些“碰瓷”案件中,如果碰瓷者使用暴力手段故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以获取赔偿,还可能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例如,碰瓷者直接对车主实施暴力,强行夺取车主的财物,就构成抢劫罪。 总之,“碰瓷”行为具体构成何种罪名,需要根据其行为方式、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在遇到“碰瓷”情况时,当事人应保持冷静,及时报警,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