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打一个人,被打的人还手算正当防卫吗?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有三个人上来打我,我当时就还手了。现在有人说我还手可能不算正当防卫,我有点担心。我就想知道,在这种三个人打我一个人的情况下,我还手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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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三个人打一个人,被打的人还手是否算正当防卫,需要依据正当防卫的法律概念和构成要件来分析。 正当防卫,简单来说,就是当我们正在面临他人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因为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具体到三个人打一个人的场景,通常被打的人处于劣势,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此时还手很可能是为了保护自己免受进一步伤害,符合正当防卫中‘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以及‘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的条件。 不过,正当防卫也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判断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时,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时机和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比如,如果三个人只是轻微推搡,而被打的人却拿出凶器将对方重伤甚至致死,这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 另外,《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还规定了特殊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如果三个人的殴打行为已经达到严重危及被打者人身安全的程度,那被打者还手造成对方伤亡,也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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