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程度算构成网络性骚扰罪?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网络性骚扰罪”这一明确的罪名,但网络性骚扰行为可能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侵犯他人人格权等民事法律问题,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强制猥亵、侮辱罪等罪名。 从民事层面来说,网络性骚扰主要是侵犯他人人格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在网络环境中,如果有人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向他人发送具有性暗示、性挑逗、淫秽等内容,使他人产生不舒服、被冒犯的感觉,就可能构成网络性骚扰。比如,频繁给他人发送露骨的性暗示文字、色情图片、视频等,或者对他人进行性方面的不当评价、骚扰性的追求等。 在行政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如果在网络上,骚扰者多次发送上述类型的信息给他人,影响到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等,就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从刑事层面看,如果网络性骚扰行为发展到通过网络手段组织、强迫他人在虚拟空间实施猥亵、侮辱等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其他方法”可以包括利用网络实施的具有强制性的行为。不过,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更为严格,需要结合具体的行为方式、情节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总之,判断网络性骚扰是否达到违法犯罪程度,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方式、频率、内容、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如果遭遇网络性骚扰,受害人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图片、视频等,通过向平台举报、报警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