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什么程度算肇事逃逸?
我开车的时候好像不小心蹭到了旁边的车,当时没太在意就直接走了。现在有点担心这会不会算肇事逃逸,我想知道达到什么程度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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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一般来说,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通常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一是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三是存在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却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四是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五是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六是接受调查期间逃匿;七是离开现场并且否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八是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现场。 判断是否构成肇事逃逸,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建议及时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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