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怎么算逃逸?
前几天我开车和别人的车发生了碰撞,当时心里一慌就直接开车走了。后来想想有点后怕,不知道我这种情况算不算肇事逃逸。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肇事到底怎么算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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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第二条规定了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判断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比如,发生事故后,行为人明明知道发生了事故,却没有停车处理,而是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这就很可能被认定为逃逸。但如果是因为受伤需要去医院治疗等合理原因离开现场,并且有证据证明其并非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那就不一定会被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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