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都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婚后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以下这些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首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像个人在婚前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还有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比如债权;以及婚前财产的孳息,像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举个例子,婚前个人的积蓄,婚后用来买房,虽然房子是婚后购买,但由于用的是婚前积蓄,依旧认定为婚前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是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具有很强的人身性。比如小李和小陈结婚后,小李的姐姐出国,把她自己的一套私有房产指明赠与给小李,后来小李与小陈离婚,小陈提出要分割这套房产,法院根据《民法典》规定,会认为小李受赠的房产应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然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像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最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比如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 相关概念: 夫妻特有财产:又称保留财产,是相对于共同财产而言的,指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法律规定或依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