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五年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
法院判了某人五年有期徒刑,但是又给了三年的缓刑期,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三年里犯人不用坐牢吗?五年的刑期还执行吗?希望能有人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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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五年缓刑三年”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罪犯一个考验期,在这个考验期内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判刑五年”明确了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应当承受五年的有期徒刑处罚。而“缓刑三年”就是给犯罪分子设定了一个三年的考验期。在这三年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不用在监狱中服刑,而是在社会上进行改造,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如果犯罪分子在这三年缓刑考验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那么三年考验期满后,原判的五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 但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还有其他漏罪,那么就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的五年有期徒刑。而且如果是犯新罪或发现漏罪,还会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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