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意味着什么?
我遇到了一个案子,犯罪行为发生时间有点久了。听说有核准追诉这回事,不太清楚核准追诉到底意味着什么。它对犯罪嫌疑人、受害者以及整个案件的走向会有什么影响呢?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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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是指对于一些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期限的犯罪行为,经过特定的程序和条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的制度。 追诉期限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核准追诉意味着虽然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正常的追诉时效,但由于该犯罪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社会危害性、影响恶劣等原因,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究。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对重大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对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和追诉期限的计算方法等进行了规定。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核准追诉的具体程序、条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认为必须追诉的犯罪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二)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三)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20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四)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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