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只要年满十六岁,不管犯了什么罪,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这是因为十六岁的人在心智和认知上已经有了一定的成熟度,能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其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个年龄段的人虽然在认知和控制能力上还在发展,但对于一些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法律要求他们承担责任。 再者,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的内容,考虑到现实中一些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情况,在特定条件下要求他们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