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第二章第十四条明确了什么?
我在看《国家安全法》的时候,看到第二章第十四条,但不太明白它具体明确了些什么内容。我想知道这一条到底规定了啥,对我们普通人有啥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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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规定。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具有重要意义。它能让广大人民群众更深入地了解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让大家认识到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国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将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使得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有了明确的法律支撑。在这一天,各地各部门通常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比如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竞赛等,通过这些活动普及国家安全知识,增强全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中来。 对于我们普通人而言,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我们可以积极参与各类宣传活动,学习国家安全知识,了解如何在日常生活中维护国家安全。例如,不泄露国家机密,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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