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保后审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听到了‘先保后审’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具体的含义。我想知道它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适用于哪些情况,和其他的法律程序有什么区别。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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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保后审”并非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从常见的法律语境来理解,它可能指的是“取保候审”这一法律程序。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司法机关决定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总之,“先保后审”所涉及的取保候审是一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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