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代表什么意思?
我最近听说了‘核准追诉’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具体代表什么。我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涉及核准追诉,它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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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对超过了一般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行为,经过特定程序获得批准后仍可进行追诉。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认为必须追诉’是有严格条件的。一般来说,这类犯罪往往是性质特别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的犯罪,比如造成多人死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等。并且,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当时的社会背景、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的表现等因素。 当地方司法机关认为某个超过追诉时效的案件必须追诉时,要将案件逐级上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核准追诉。如果核准,司法机关就可以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如果不核准,就不能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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