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中的受贿是什么意思?
最近对法律知识挺感兴趣,尤其想搞清楚受贿罪里受贿的含义。自己平时也会接触一些和职务相关的事情,就特别好奇从法律角度讲,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是受贿罪里的受贿。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界定的,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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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的“受贿”,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做了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这样的行为。 首先,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这是特定的一类人,像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 其次,利用职务便利是关键。这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比如负责项目审批的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为请托人通过审批,然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另一种是利用因自己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比如虽然没有直接审批权,但能通过自己在单位的地位和影响力,让有审批权的人为请托人办事,自己从中收受财物。 再者,收受的对象是财物。这里的财物不能只理解为现金、实物,还包括有价证券、商品等一切具有物质性利益且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东西,只要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就行。 最后,为他人谋取利益,不管这个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是已经实现还是只是承诺去办,都算在内。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总之,受贿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的正常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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