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案件显示已完结意味着什么?
我有个民初案件,现在系统显示已完结。我不太明白这到底代表什么情况,是案子彻底结束了吗?之后还会不会有什么变动?判决结果是不是就确定了?想了解下这个已完结具体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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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案件,简单来说就是民事一审案件。当案件显示已完结,通常意味着这个民事一审的诉讼程序告一段落。 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这可能有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法院已经对案件作出了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判决是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的最终决定;裁定则一般是用于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判决书、裁定书一旦生效,案件也就正式完结。 不过,已完结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后续可能。如果当事人对判决、裁定结果不服,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判决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旦上诉,案件就会进入二审程序,一审的完结状态就会因上诉而改变。另外,如果存在再审的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审,案件也可能会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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