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让交诉讼费是什么意思?
法院通知我交诉讼费,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我是因为和别人有经济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收到通知有点懵,这诉讼费是必须要交的吗,交了之后有啥用,不交又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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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让交诉讼费,简单来说,就是法院要求当事人为了启动和进行诉讼程序,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这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承担的一项义务。 诉讼费包含了多种类型,比如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还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其中,案件受理费是最常见的,它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缴纳的基本费用。如果是财产案件,案件受理费会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则按件交纳。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这就明确了交诉讼费是法律要求的行为。并且,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所以,当法院通知你交诉讼费时,你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缴纳。 如果不按时交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一般会按自动撤诉或者撤回上诉处理。也就是说,你不按时交诉讼费,法院可能就不继续审理你的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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