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要求交保证金是什么意思?
派出所通知我要交一笔保证金,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交了保证金之后会怎样,这笔钱最后还能不能拿回来?我心里很没底,也不知道派出所让交保证金有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展开


派出所要求交保证金,通常是在办理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常见于取保候审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这两种情况。 首先说取保候审,它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后,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再说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如果被处罚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如果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