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让交保证金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通知我交保证金,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也不知道交了保证金之后会有什么影响,后续还需要做些什么,这个保证金最后会不会退还呢?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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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让交保证金,通常是在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时的要求。取保候审呢,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自己会遵守相关规定,暂时不被羁押,等候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作用主要是保证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比如《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了规定,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要是违反了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所以,当检察院让交保证金时,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机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在案件办理期间获得相对的人身自由,但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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