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后面写了缘交是什么意思?


在正常的法律语境中,并没有“缘交”这样标准的与诉讼费相关的表述。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涉及到诉讼费的常见概念有预交、缓交、免交、减交等,下面为你分别解释。 预交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需要预先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这是启动诉讼程序的一个常见要求,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缓交诉讼费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缓交纳的时间,在得到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在规定的缓交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第四十七条对缓交的情形进行了列举,比如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等情形可以申请缓交。 免交诉讼费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不交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免交的情形,例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等。 减交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按照规定减收部分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减交的情形,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等。 你看到的“缘交”可能是书写错误或者有特殊的地方习惯用法。建议你及时联系作出该法律文书的法院,向工作人员询问清楚准确的含义,避免因为误解而影响自己的权益或者导致后续法律程序出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