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罪名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一系列毒品犯罪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简单来说,走私毒品就是非法将毒品运输进出境;贩卖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运输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制造则是指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或者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其次是非法持有毒品罪。这是指非法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这里的“非法持有”,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毒品。《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这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对该罪名的量刑等作出了规定。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通过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即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对该罪名作出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