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毒品犯罪有哪些类型?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毒品犯罪的相关罪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毒品犯罪类型。 首先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是毒品犯罪中最为常见也是最为严重的一类犯罪。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制造毒品则是指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或者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其次是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是指非法持有一定数量的毒品,破坏国家对毒品实行管制的行为。这里的“持有”并不要求行为人时刻将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只要毒品的持有状态能被行为人所支配和控制即可。《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对这两种犯罪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另外,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和强迫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诱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或者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用制造假象等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强迫他人吸毒罪则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这两种犯罪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对容留他人吸毒罪进行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