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赌需要什么证据才能形成证据链?


要形成网赌证据链,需要多方面的证据。首先,上下线之间的言词证据很关键。这包括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直接反映网赌参与人员之间关于赌博活动的沟通、组织情况等 。比如他们在聊天中提到如何投注、分成等内容。 其次,电脑硬盘中的数据也不可或缺。这里面可能包含网赌平台的登录记录、投注记录、资金往来记录等信息,这些数据能清晰展现赌博的具体操作和流程。 通话记录及短信记录同样重要。通过这些可以了解当事人与网赌相关的沟通内容,进一步印证他们参与网赌的行为细节。 银行转账明细也不容忽视。它能清晰呈现资金的流向,证明赌资的流转情况,比如资金从哪里来,又流向哪些账户,从而确定网赌的资金脉络。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而网赌中的上述各类证据,大多属于电子数据范畴。侦查机关对于能够证明赌博犯罪案件真实情况的网站页面、上网记录、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电子交易记录、电子账册等电子数据,应当作为刑事证据予以提取、复制、固定 。 在收集和固定这些证据时,也要遵循一定程序。侦查人员提取、复制、固定电子数据时,要制作相关文字说明,详细记录案由、对象、内容以及提取、复制、固定的具体时间、地点、方法,同时还要注明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细节。提取、复制、固定电子数据的制作人、电子数据的持有人需在相关文书上签字或盖章,并将所提取、复制、固定的电子数据连同文书一起随案移送。如果电子数据存储在境外的计算机中,则必须有能够证明提取、复制、固定过程的见证人签字或盖章,并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如有必要,还可对提取、复制、固定有关电子数据的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 相关概念: 证据链:就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证据,它们组合在一起,能够完整、连贯地证明某个案件事实。 电子数据: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