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接下来会怎样?


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接下来会有一系列的程序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起诉的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被不起诉人而言,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明确指出,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同时,解除对其采取的其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关于涉案财物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被害人来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而对于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 在是否有案底方面,如果是法定不起诉,通常意味着被不起诉人没有犯罪事实,一般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但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况相对复杂一些,不过一般来说,也不会有刑事犯罪的案底,但可能会在司法机关留存相关的案件记录。 总的来说,检察院不起诉后,不同的主体会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和程序,这些都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如果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