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房子可以拥有永久居住权?
我一直搞不明白居住权的事。我想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到底什么样的房子能让我拥有永久居住权呢?是普通住宅、商业用房,还是有其他特殊类型的房子?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个,好做一些关于住房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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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并没有“永久居住权”这样的说法。居住权是有期限限制的,其期限由当事人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等方式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一般而言,他人的住宅都可以设立居住权。无论是商品房、自建房还是其他合法合规的住宅,只要房屋所有权人愿意,都可以通过书面合同或者遗嘱等方式为他人设立居住权。例如,老人为了保障保姆晚年的居住生活,通过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为保姆在自己的住宅上设立居住权,并约定期限,保姆在约定的期限内就可以合法占有、使用该住宅。但居住权的设立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同时,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只能用于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不能进行出租等商业利用行为,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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