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
我因为一些事面临被监视居住,不太清楚到底会在哪里执行这个监视居住。是会在我自己家里,还是会有专门的指定地点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监视居住执行地点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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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这里提到的“住处”,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平时生活居住的地方。而“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以外为其指定的生活居所。需要注意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能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受到不适当的对待。 如果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同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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