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是一名自媒体创作者,最近在做新闻报道时涉及到了一些人物隐私内容。我很担心会构成新闻侵害隐私权,想了解一下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这样我以后在创作时也能避免这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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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隐私权指的是新闻单位或个人通过新闻传播媒介,非法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要判断是否构成新闻侵害隐私权,需要从以下几个构成要件来看。 首先是存在侵害隐私权的行为。这就是说新闻媒体或者相关人员通过新闻报道等方式,把他人不想公开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或者私人空间等隐私内容给披露出来了。比如说,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新闻报道里公布了当事人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其次是存在损害后果。这种损害后果通常包括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精神损害表现为当事人因为隐私被公开而产生焦虑、痛苦、自卑等负面情绪。财产损害是指因为隐私被侵害,给当事人造成了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损失,比如因为隐私泄露导致商业机会丧失等。 再者是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害后果是由新闻媒体的侵害隐私权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损害后果和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没有直接关联,那就不能认定构成新闻侵害隐私权。 最后是行为人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是指新闻媒体或者相关人员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他人隐私权,还依然去实施。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侵害他人隐私权,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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